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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前是不需要签保密协议的,一般都是在离职的时候需要签一个保密协议,因为在刚入职的时候你对公司什么都不了解,不知道公司内部的事情,但是在你离职的时候你对公司已经很熟悉了,了解公司的各个事情,公司会有一些比较机密的事情,是不允许外传的,而且公司也会和其他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如果你把这些透露出去了就会对公司很不利,所以一般在员工离职的时候会进行签署一个保密协议,不能将公司内部的事情进行一个外传。当你还在这个公司的时候,公司的利益与你紧紧相关,你的命运和公司捆绑在一起,所以许多人不会去做损害公司利益的事情,因为公司倒霉了,自己也不会好过,但是在你离职后,公司的好与坏已经和你没有关系了,有时候有人询问你关于公司内部的事情,你也会进行透露,但是在离职的时候签一个保密协议,这样大家如果透露了公司的信息就需要进行赔偿费,这个时候大家就不敢将公司的信息透露出去了。我们公司在入职的时候不需要签保密协议,但是在离职的时候会需要签一个保密协议,如果违反约定,还是需要进行赔偿的。所以我觉得入职前没有必须需要签保密协议,但是有一些公司的特殊性,他们涉及到国家机密或者比较重要的事项,他们在入职之前就需要签订保密协议,他们不允许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信息,包括家人,如果是这种性质的,有时候是需要进行签订保密协议的。我觉得签不签订在你入职的时候就会知道,在签订之前一定要好好的进行查看协议内容,只要是不损害自己利益的都是可以接受的,确定无误后再进行签订。
法律分析:保密协议是作为劳动合同的一个附加条件存在的,公司与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也就没有存在的基础,且该保密协议违反了公平原则,故保密协议对你没有约束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法律主观:
公司是可以跟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的,对试用期的员工也是有约束力的,试用期签保密协议有效,但是协议的签订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客观: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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